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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实施意见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10/22

中共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委员会

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市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市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任务职责,狠抓措施落实,扎实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幸福新枣庄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加快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庄”为主线,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1、党委(支部)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的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继续开展“算好清廉七笔账、走好人生每一步”警示教育,发挥案例的警醒和震慑作用。 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教育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教育进党课、进医院、进家庭,着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2、加强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严禁违反规定乱发津贴补贴;严禁超标准超编制购乘小汽车;严禁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收钱敛财;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药品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充分运用党的“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读书会、每周政治学习等形式,紧密结合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同时注重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现场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大警示教育的力度,打牢我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道德防线。同时,要大力宣传医院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弘扬行业正气,积极培育具有卫生行业特点的廉洁行医、勤政为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廉政文化。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市委的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我院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对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力度,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建立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控制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滋生腐败行为的漏洞。

2、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中央对麻风村投资项目及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加强对新农合和社会医疗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防止套取新农合和医保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药品器械、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督检查。医院要严格执行药品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市卫生局要求二级以上医院一律实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网上采购,严禁擅自采购,要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律实行基本药物按购进价“零差率”销售。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要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制度,制定院务公开目录,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示工作,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方便群众监督。

(三)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建立惩治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今年,医院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认真落实轮岗交流制度。按照市卫生局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重点科室负责人,药剂、器械、基建、后勤、财务、人事等科室及与招投标、集中采购有关的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三年以上的原则上予以轮岗交流,不得交叉任职;对轮岗交流任职干部,原则上不实行竞争上岗,由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考察任用;对党组织安排轮岗交流但本人拒绝的重点科室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行文免职,另行安排工作;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上述工作超过三年以上的,原则上予以调整分工。

2、加强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医院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党纪、刑罚等方式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加大运用行政处罚的力度,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办权钱交易的案件,查办在医药器械购销、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依照法律和党纪条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坚决给予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文过饰非、包庇纵容和听之任之现象的发生。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3、严格统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

4、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受贿行为的人员所涉及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市卫生系统参与药械采购投标及销售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 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

院党委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重在建设、贵在落实的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实践,把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贯穿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监督”的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大力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使“三好一满意”活动真正成为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成为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努力把我院行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探索建立科学的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行风状况。紧密结合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进一步落实出院病人回访、预约诊疗、分级诊疗制度,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2、深入推进医德考评工作。

进一步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的建立。把医德考评结果纳入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定,与其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以及评优评先、执业注册挂钩。实行医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对考评不合格人员,采取“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优、竞聘资格和缓聘、解聘、待聘等处理措施。

3、突出重点,加大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力度。

一是深入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医院活动,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加大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要重点加强对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行业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是加强对医疗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科室和个人乱收费、私收费,严禁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严禁单位、科室设立“小金库”。 

四是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加强高新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协调职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纪检监察组织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搞好协调配合,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各种力量和资源,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上级指示精神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常规工作,要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对重点工作,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抓突破、见实效;对特色工作,要不断创新提高,形成“品牌”,不断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纠风工作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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