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枣庄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指引》的通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
一、公开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满意高于一切的服务宗旨。
(二)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规经营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基础信息(制度体系、工作机构、机构概况)。
2.资质标识(机构标识、人员标识、设备及技术许可、重点研究平台、价格)。
3.环境引导(交通导引、内部导引、公卫措施、安全警示、应急指引)。
4.诊疗服务服务(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需知、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查检验、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社区服务、特需诊疗、临床研究等)。
5.行风与投诉(招标采购、行风建设、依法执业自查、医疗秩序、投诉途径、纠纷处理)。
6.科普健康(健康科普、健康教育)。
7.便民服务(咨询服务、特殊人群、收费查询、医保服务、病历复印)。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方式
医院网站或公开栏、电子显示屏。
(二)申请方式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三)公开程序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部门
医院办公室
六、收费标准
申请人对医院申请信息公开须支付实际发生的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
七、监督检查
(一)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八、执行时间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起施行。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