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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诫勉制度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10/29

谈话诫勉制度

 

1、谈话诫勉,主要对有轻微违犯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实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以防为主、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2、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负责。

3、谈话前事先应提出谈话诫勉的拟办意见,谈话时应作好记录。

4、纪委、监察室建立谈话诫勉档案,记载谈话诫勉的对象、内容等情况,科级以上干部的谈话诫勉存入本人的廉政档案。

5、谈话诫勉涉及到被谈话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

6、谈话诫勉时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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