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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11/1
中共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委员会
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省、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市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大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重点的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1、继续开展“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主题教育活动。我们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开展“算好清廉七笔账、走好人生每一步”警示教育,发挥案例的警醒和震慑作用。 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教育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教育进党课、进机关、进医院、进家庭,着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2、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体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严禁违反规定乱发津贴补贴;严禁超标准超编制购乘小汽车;严禁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收钱敛财;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药品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充分运用党的“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读书会、每周政治学习等形式,紧密结合卫生文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同时注重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现场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大警示教育的力度,打牢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道德防线。同时,要大力宣传卫生系统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弘扬行业正气,积极培育具有卫生行业特点的廉洁行医、勤政为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廉政文化。
(二)完善纠风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
①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②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院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纠风工作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③严格问责追究。把纠风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及科室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违反纠风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严格问责追究。
2、继续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①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
②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对药剂、器械、基建、后勤、财务、人事等科室以及与招投标、集中采购有关的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其科室主要负责人聘期满三年以上者,原则上应予以轮岗交流(当年聘期未满的,至聘任期满)。对重点岗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交流,原则上不交叉任职,如确需交叉任职,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对轮岗交流任职干部,原则上不实行竞争上岗,由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考察任用。对单位党组织安排轮岗交流任职而本人拒绝交流任职的重点岗位科室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行文免职,另行安排工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上述工作时间超过三年以上者,原则上应予以调整分工。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③严格统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
④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受贿行为的医务人员所涉及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市卫生系统参与药械采购投标及销售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
⑤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医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加强办案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党纪、刑罚等方式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加大运用行政处罚的力度,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3、广泛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推进行风建设。
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使“三好一满意”活动真正成为我院的品牌工程,成为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努力把我院行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积极探索并建立科学的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我院的行风状况。紧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进一步落实出院病人回访、预约诊疗、分级诊疗制度,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对我院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4、深入推进医德考评工作。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探索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完善医德考评制度。把医德考评结果纳入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定,与其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以及评优评先、执业注册挂钩。实行医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对考评不合格人员,采取“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优、竞聘资格和缓聘、解聘、待聘等处理措施。在定性评价、监督管理、绩效挂钩、多部门合作等方面深入探索,按照“格式统一化、管理信息化、考核绩效化”的原则,对医德档案设置的具体考核标准、涵盖内容、记录方式、考核指标、评价分析、结果运用等进行完善、优化,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的建立。
5、突出重点,加大纠风工作的专项治理力度。
①深入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医院活动,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加大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院硬件建设,解决医住环境。
②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搞好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行业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③加强对各项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科室和个人乱收费、私收费,严禁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严禁单位、科室设立“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和科室业务收入挂钩。
④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加强高新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
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继续推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病人负担。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市委的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我院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力度,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促使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控制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滋生腐败行为的漏洞。                  
  2、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麻风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加强对新农合和社会医疗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防止套取新农合和医保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3、严格执行省、市药品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网上采购,严禁擅自采购,自行定价。
4、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制度,制定院务公开目录,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示工作,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方便群众监督。   
(四)加强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
重点查办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查办在医药器械购销、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依照法律和党纪条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坚决给予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文过饰非、包庇纵容和听之任之现象的发生。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 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
院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重在建设、贵在落实的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实践,把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贯穿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监督”的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协调职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纪委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搞好协调配合,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各种力量和资源,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上级指示精神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常规工作,要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对重点工作,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抓突破、见实效;对特色工作,要不断创新提高,形成“品牌”,不断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纠风工作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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