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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出院病人回访制度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10/18
枣庄市立第四医院
关于建立出院病人回访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深入了解患者及其家属对我院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围绕“提升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职能,强化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工作目标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医院实际,制定出院病人回访制度,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回访形式:采取电话、信函、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及家属对在院期间医院管理和医务人员服务状况的意见和建议;
三、回访时间:必须在 病人出院后两周内完成回访;
四、回访承担科室:出院病人的回访工作由院医务部全权负责、临床各科室承担本科室出院病人的 回访工作:
五、回访要求
1、每周出院病人的汇总情况由院医务部按要求详细登记,按出院病人总数的30%确定具体回访名单,并将统计确定的各科室出院病人名单由出院前病人所在科室负责回访,各科室必须按照医务部确定的具体名单完成本科室出院病人总数的60%,医务部每周、月对临床各科室回访情况进行抽查,每月确定1-2个科室进行考核,回访人员要详细登记《出院病人巡访登记表》,并将所有被回访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汇总备案、上报。
2对慢性病、重症疾病及行动不便的老人,如家属提出上门回访、咨询有关事项,诊治医师必须前往,所有回访必须详实填写回访记录,以便回院备查。对弄虚作假者给予通报批评。
3、回访反映有关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医院,由有关部门协同纪委进行核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回访中了解的问题、患者的建议和需求,回访人员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汇报情况,需要医院进行整改的各类意见和建议,由医院责承有关科室限期抓好整改,并拿出整改报告,对不作为的科室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病人提出的好人好事医院将予以表扬或表彰。
5、回访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以维护医院工作大局、促进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指导病人尽快康复、提高医院社会满意度的工作态度认真抓好落实,回访落实情况列入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六、考核方法;
1、各科室、部门要依据上述规定如期完成回访出院病人总数的60%。且被回访的病人及其家属没有反映该科室人员有问题记90分,视为合格。
2、         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访任务的扣所在科室1分;
3、         凡回访病人不足60%的科室,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         回访反映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问题,经查实,对知情不报者,扣科室1分;对有问题或问题较重的个人或科室除对科室、个人通报批评外并对扣科室2-3分。
七、回访经费
为确保出院病人回访制度的有效落实,医院每月补助回访科室经费50元,其经费由科主任或专人负责。出院病人的回访从二00九年五月执行。
                                            二00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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