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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第四医院服务承诺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10/18
                 枣庄市立第四医院服务承诺
 
  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是医务工作者的光荣职责,生命相托,健康所系,医院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预约诊疗服务。
  三、开设“生命绿色通道”,对急、危、重患者实行“三先一后”的服务。即:先接诊、先抢救、先入院,后办手续。
  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实行就诊病人一单通制。
  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八不准”的要求,做到文明行医,不吃拿卡要,不接受红包、回扣,维护医疗行业的圣洁。
  六、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为患者保守秘密。
  七、实行院务公开,严格执行物价标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八、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落实。
  九、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提供义务导医、咨询服务,医院指示标志齐全,服务设施完好,医疗管理有序,就医环境整洁、安静、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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